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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及港澳台商标案例一:从TL商标驳回复审案看简单字母设计标如何在印度获权
2026-04-22 17:45
【案例基本信息】
复审商标:第5052837号,TL
商标类别:第9、11、21类
案例国家:印度
自中国和印度于1950年4月1日建交以来,中印双边经贸合作持续稳定发展。多年来,中国是印度最大的贸易伙伴,而印度也是中国在南亚地区的最大贸易伙伴。根据印度贸易指南(2023年)显示,中国2022年对印度出口前十大商品中,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电话机、其他发送或接收声音图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位列前茅。
根据印度知识产权局2022-2023的年报显示,在非印度籍商标申请人中,中国申请人的商标申请量仅次于美国位列第二。中国申请人在印度申请注册的前5个类别为第5类药品(15.43%);第35类广告宣传(9.89%);第25类服装(7.61%);第9类电子设备(5.48%);第30类咖啡、茶(5.35%)。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印度巨大的市场潜力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尤其是电子设备及智能终端制造企业。中国企业在开拓海外市场时倾向采用一些比较易记、易发音、无不良含义的臆造词汇、缩写词或简单字母设计标。鉴于英文字母只有26个,简单字母设计标因与他人在先商标近似而被驳回的可能性较高,尤其是在商标总体驳回率比较高的印度。本文通过介绍TL商标印度驳回案,为中国企业应对印度商标驳回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一、案情简介
深圳市锐尔觅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下称“商标申请人”)成立于 2018 年,是一家专注于为全球年轻人提供优质智能手机和人工智能物联网(AIoT)产品的科技潮玩品牌公司。根据市场研究机构Canalys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第二季度至2024年第一季度,该公司位居印度智能手机市场份额TOP5。
该公司于2021年4月推出了新的物联网(IoT)产品品牌“TL Realme TechLife”(下称“关联商标”,商标图案见图3-3),并委托华进知识产权的商标代理团队(下称“华进团队”)在第9、11、21等类别在印度等国家/地区提交了申请注册。
图3-3 关联商标的商标图案
2021年7月,该公司有意在印度等重点国家/地区逐步过渡到仅使用“TL”作为商标(下称“TL商标”,商标图案见图3-4),并委托华进团队在印度第9、11、21类等类别提交了TL商标注册申请。
图3-4 TL商标的商标图案
2021年10月20日,华进团队在定期跟踪案件进展时发现TL商标注册申请在印度商标官网上的状态为驳回,从官网下载的驳回官文显示驳回理由是基于印度《1999年商标法》第11条“驳回注册的相对理由”。华进团队随即与印度律师沟通案件情况、复审方案等信息,获悉到目前尚未收到商标注册处下发的驳回通知,可等后续收到官方通知后再应对,但为尽快推进商标申请进程,也可现阶段基于官网下载的驳回官文来提交复审。第9类上TL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对比情况如表3-7所示,第11和21类上TL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对比情况如表3-8所示:
表3-7 第9类TL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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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类 |
TL商标 |
引证商标1 |
引证商标2 |
引证商标3 |
引证商标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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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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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 PR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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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 |
2021/7/21 |
1995/7/5 |
2017/2/6 |
2003/6/23 |
2019/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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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
5052837 |
672011 |
3573335 |
1208683 |
4448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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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9 |
9 |
9 |
9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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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 |
计算机键盘;无线鼠标;显示器;插头、插座和其他接触器(电连接);电插座;电池充电器;电池;耳机;笔记本电脑;电脑散热架;智能手表;智能手机用充电器;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等。 |
与电话有关的信号和传输产品,包括数字系统产品、数据通信产品和语音传输产品,这些数字系统产品包括数字交叉连接、语音转码器、TI 信道服务单元和数字回声消除器等。 |
计算机软件(已录制);计算机磁盘驱动器;笔记本电脑;数量指示器;通信设备;通信网络设备;电话设备;压力指示器;电源材料[电线、电缆];半导体设备。 |
输电线路设计优化用计算机软件,与输电线路设计优化有关的勘测和工程计算机软件,用于创建和可视化输电线路设计优化的二维三维模型的计算机软件。 |
光学仪器和设备;双筒望远镜;望远镜;步枪瞄准镜;聚光镜;单筒望远镜;激光测距仪;夜视镜;本类上述物品的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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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
被驳回 |
已注册,有效期至2022/7/5 |
已核准,有效期至2027/2/6,印度核准日:2017/7/17 |
已注册,有效期至2023/6/23 |
因缺显和引证在先672011号商标被驳回,复审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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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深圳市锐尔觅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TELLABS OPERATIONS INC. |
Changzhou Tanglong Electronics Co., Ltd. |
TRIMBLE NAVIGATION LIMITED |
CARL ZEISS AG |
表3-8 第11和21类TL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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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和21类 |
申请商标 |
引证商标5 |
引证商标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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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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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 |
2021/7/21 |
2015/7/6 |
202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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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
5052839(11类) 5052840(21类) |
3000874 |
44616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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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11和21 |
11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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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 |
11类:灯;LED灯泡;供夜间使用的昏暗灯光;台灯;顶灯。 21类:非电动搅拌器;非电高压锅;牙及牙床清洁用吸水器;电动牙刷;保温杯;家用器皿 ;化妆用具;手动清洁器具。 |
灯;电灯;灯泡;发光二极管;照明器具和装置等 |
家用和炊具、厨具和容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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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
被驳回 |
已注册,有效期至2025/7/6 注册日:2018-1-1 |
驳回复审中 因商标缺显被驳回,驳回复审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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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深圳市锐尔觅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TANUSHREE LIGHTINGS |
THE LUXURIOUS |
华进团队基于官网下载的驳回官文和与印度律师沟通得到的方案,向申请人报告了驳回事宜。2021年11月22日,申请人指示第9、11、21类驳回均提交不近似复审。
印度商标提交复审后,如成功克服驳回,商标将进行公告。如审查员认为复审材料不足以克服驳回,将在复审递交后2-4个月内(因案件积压等因素,召开时间有一定延误)召开听证会,要求申请人作进一步答辩。
2023年12月16日,华进团队收到印度律师来函告知,前述3个类别均未克服驳回而收到官方听证通知。根据该通知,审查员将于2024年1月9日举行听证会,届时申请人如未出席听证,商标申请将被视为放弃而无效。针对第9和11类驳回,考虑到申请商标暂无印度使用证据及印度律师评估争辩成功率较低,申请人决定放弃这2件商标的听证。而针对第21类,考虑到商标整体差异较大且印度律师评估争辩成功率较高,申请人指示参加该类别的听证。
鉴于第9、11、21类的听证会安排在同一日,印度律师在参加第21类听证会的过程中,根据华进团队的要求顺便也对此前已指示放弃的第9和11类进行了积极争取。审查员表示:如第9类同意删除冲突商品“笔记本电脑”,可以考虑通过该申请。华进团队随即紧急联系申请人并向其说明该案件情况,该商品项虽为核心商品项,但考虑到仅删除该项商品就可使整个第9类通过审查,而且“笔记本电脑”已在其关联商标中克服驳回通过审查,最后申请人同意删除冲突商品“笔记本电脑”,争取第9类审查通过。
最终,在印度律师的积极抗辩下,TL商标注册申请在第9、11、21类克服了近似驳回并被核准公告。
二、案件处理思路
首先,华进团队对在先提交的关联商标的申请情况进行了复核,以核实是否有相同的在先阻碍。该关联商标第21类未遭遇驳回,但第9和11类引证的在先商标包括了TL商标注册申请案中的引证商标1、引证商标2和引证商标5,具体分析如下:
(1)引证商标1:该在先商标自注册日起已满五年,且经印度律师初步网络检索暂未查询到其使用痕迹,申请人当时指示不近似复审的同时对其提起匿名连续五年不使用撤销申请,以便为在后申请的TL商标提前排除障碍。
(2)引证商标2:申请人亦有意向对其提起撤销申请,但该在先商标当时并不满足撤五的时间要件,故申请人不近似复审的同时指示待2022年7月17日后满足撤五条件后再提醒撤销。
(3)引证商标5:申请人曾向该在先商标权利人协商获取同意函,但对方不愿提供同意函,且有查询到该在先商标有在实际使用,最终申请人决定不近似复审。
然后,华进团队针对TL商标注册申请驳回复审的可行性方案与印度律师进行沟通,印度律师分析如下:
针对第9类申请商标:引证商标1给人的第一印象并不像是TL的组合,尤其是上面部分很难想象到与字母T相关,且商标背景色与申请商标不同,商标整体构成设计上存在较大差异,通过不近似争辩克服驳回的可能性较高。引证商标3和4视觉上与TL商标黑框白字的设计存在差异,且这2件在先商标指定的商品为输电线路设计优化用计算机软件和望远镜相关,与TL商标注册申请指定的商品并不同,通过不近似争辩克服驳回的可能性较高。
然而,引证商标2在外观设计上与TL商标最为近似,且双方商标指定的商品均涵盖笔记本电脑、电话等相关产品,双方经营领域亦相似,不近似争辩成功率低。但该在先商标暂不满足撤五条件,现阶段因无有利的协商对价,协商获取同意函对方很可能不予理会,且即使获取同意函也存在不被官方认可的可能。综合来看,第9类如需争取,只能是先进行不近似复审。
针对第11类申请商标:鉴于引证商标5有在实际使用且在先权利人此前明确表示过不愿出具同意函,该类的应对方案只能是直接进行不近似复审。但引证商标和TL商标中字母T和L的位置设计类似且均包含方框元素,且指定商品均为灯相关商品,印度律师预估不近似复审成功率低。
针对第21类申请商标:引证商标6除包含TL元素外,还包含THE LUXURIOUS及半圆图形设计,整体与TL商标存在较大差异,印度律师预估不近似复审成功率较为乐观。
考虑到TL商标对于申请人的重要性、商标整体构成设计存在一定的争辩空间、以及在先商标均可有效共存,华进团队建议申请人可以不近似为由进行复审。复审材料主要从申请人背景介绍、TL商标设计理念、TL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商标整体设计及指定商品的差异方面进行争辩,其中针对阻碍比较大的在先的引证商标2,除从商标整体设计不同进行争辩外,华进团队还提及对方的TL应是其“唐龙”的拼音首字母缩写,而TL商标中的TL则取自TechLife;针对在先的引证商标5,则主要从商标整体设计颜色及视觉效果不同进行争辩。
但在递交书面不近似复审后,审查员仍认为复审材料不足以克服驳回,遂召开了听证会。鉴于申请商标第9、11和21类暂未在印度使用,且印度律师仍坚持认为第9和11类的争辩成功率不高,而第21类有较大的争辩空间,故申请人最终决定放弃第9和11类的听证,而第21类则委托印度律师参加听证。
最后,华进团队要求印度律师参加第21类的听证会时,建议能否与审查员当面沟通第9和11类的保留方案。虽然申请人明确放弃了第9和11类,但考虑到第9和11类的听证日期与第21类为同一日,且口头当面争辩可能比书面复审更具有说服力,故华进团队也要求印度律师对第9和11类进行了争取。
最终在印度律师的当面争取下,第9类如同意删除冲突商品“笔记本电脑”可通过审查,而第11和21类在当面争辩整体设计不同后通过审查。
三、案例总结
该案主要涉及简单字母设计标的近似判断问题。TL商标与引证商标虽均含有相同的字母“TL”且无含义,但“TL”字母的字形字体以及商标整体设计风格区别明显,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能够区别辨认,不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或即使构成近似商标,也可尝试通过删除冲突商品后来克服驳回。
实践中,印度商标总体驳回率较高,尤其是仅由一两个简单字母组成的商标。然而,并非字母组成相同就必然无希望去争取,需综合考虑字母的设计风格和商标的整体差异性。如存在一定的复审空间,建议积极进行复审并参加听证会(如有的话)。此外,不排除有多次听证会或听证会后审查员仍无法下发决定从而要求进一步补充书面陈述的可能性,建议申请人积极参与复审程序中的每个环节,以尽可能争取商标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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