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 进 视 角 
深耕知识产权领域多年,以专业化视角解读理论与实践应用,提供专业策略参考。
【2026年第10期】商标月刊:国内协同保护新规与全球商标程序更新动态
2026-10-27 11:07
目录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
1. 印度尼西亚目标自2026年10月1日起将商标及外观设计注册周期缩短至4个月
2. 11月17日,ICANN2026新gTLD异议窗口期开启
4. 2026年11月11日,马尔代夫首部《商标法》正式生效
2. CamelBak(驼峰)在美国发起联邦商标批量维权诉讼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国知发服字〔2026〕29号),提出到2030年,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服务更加精准有效,更好赋能企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发展。《意见》从四方面作出部署:一是推动知识产权基础服务优化升级:加强公共服务规范化建设,拓展基础服务惠及范围,强化中小企业服务供需匹配;二是促进知识产权重点服务精准高效:强化支撑科技创新的公共服务,加强促进产业创新的公共服务,推进面向创新集群的公共服务;三是打造知识产权协同服务生态:加强跨领域协同服务,促进跨区域服务协调发展,推进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协同发展;四是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数智赋能:提升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等等。
(来源: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610/content_7083226.htm)
10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国知发保字〔2026〕30 号),将两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从过去个案临时协助模式升级构建为常态化长效协同保护机制,强化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意见》明确七大重点工作,包括:(1)加强信息共享。两部门建立数据安全前提下的数据共享长效机制,双向互通商标、专利等基础数据信息,便利权利人办理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共享驰名商标确认信息、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商标信息以及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决定信息,辅助海关执法;互相通报各自作出的商标、专利行政执法答复,促进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统一;(2)强化调查协助。对于进出口侵权案件,两部门互相提供办案协助;对专利技术类复杂案件,知识产权部门可根据海关需求推荐技术调查官;海关可直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证明公示系统核验商标权利状态;(3)加强业务支撑。海关办案可参考知识产权部门侵权判定标准、相关行政答复及行政裁决决定;海关办案时遇到较为专业复杂的同一种商品、类似商品、相同商标、近似商标、专利侵权等认定问题,可以征求同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意见;(4)强化重点领域保护。鼓励有驰名商标确认记录、作为地理标志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光伏等重点产业企业的权利人积极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备案;等等。
(来源:http://gszgs.customs.gov.cn/customs/2026-10/13/article_20261014145310 68856.html)
10月9日,商标局发布“关于提醒相关代理机构和企业个人办理退款的通知”,再次开展商标规费集中退款工作,并公示了待退款主体名单。其中,“线上缴费后产生应退款但原支付渠道退款失败”的主体有2456个,“2019年12月底前汇款至商标局账户,但相关款项未使用”的主体有7788个。建议相关主体查看公示名单并按要求办理退款。
(来源:https://sbj.cnipa.gov.cn/notice/2026/1008/2000000050.html)
近日,全国性涉外法律服务平台“法通”网(lexcom.12348.gov.cn)正式上线运行。“法通”网目前设置十项功能,主要面向“走出去”企业和公民提供涉外法律法规查询、区域国别法务指南、域外法律查询、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信息查询、智能化检索及个性化法律咨询等服务。目前“法通”网已经汇集了207部涉外法律,231部涉外行政法规,1372部涉外部门规章,收录覆盖全球187个国家的法律资源约1500余篇,包括976部域外法律中文译本、512篇国别法务指南、140个典型案例等,初步建成了汇聚涉外法律服务资源的“百宝箱”。“法通”网还提供“法小通”AI智能体和“法通咨询”栏目两种咨询渠道,可为用户提供智能化问答和专业团队答疑服务。
(来源:https://www.moj.gov.cn/pub/sfbgw/gwxw/xwyw/202610/t20261010_540 522.html)
10月12日,上海市版权局发布《版权维权指引》,系统梳理平台投诉、民事和解、民事调解、民事仲裁、民事诉讼、行政裁决、行政执法、刑事报案共八种版权维权路径,列明各类维权方式的适用场景、证据要求与办理渠道,为权利人和作品使用者依法高效开展维权提供清晰指引。
(来源:http://cbj.sh.gov.cn/#/article/tzgg/26f046a4cc3844848e635bb457192bae)
近期,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官网发布了马德里体系下指定加拿大(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以色列(已于2026年10月17日生效)、古巴(自2026年11月20日起生效)的单独规费调整通知,新国际申请、后续领土延伸及续展费用均有上调(其中,古巴同时由“分两期缴纳”改为“一次性缴纳”,属计费结构调整,不只是调价),具体调整如下:
|
马德里单独规费上调明细表(瑞郎) |
||||
|
指定国/地区 |
注册(首类) |
注册(次类) |
续展(首类) |
续展(次类) |
|
加拿大 |
282→291 |
86→88 |
342→353 |
107→110 |
|
以色列 |
471→503 |
354→378 |
840→896 |
709→757 |
|
指定国/地区 |
注册(三类) |
注册(第4类起每类) |
续展(三类) |
续展(第4类起每类) |
|
古巴 |
239→317 |
80→97 |
239→357 |
80→97 |
注:古巴自2026年11月20日起改为一次性缴纳,且按三类起算——注册/后续指定三类317瑞郎、第4类起每类97瑞郎;续展三类357瑞郎、宽展期422瑞郎、第4类起每类97瑞郎;集体/证明商标注册365瑞郎(第4类起114)、续展390瑞郎(宽展期422、第4类起114)。2026年11月20日前仍按分两期缴纳,第二期另缴72瑞郎(不分类别与商标类型),故三类实际成本约由311瑞郎升至317瑞郎。
(来源:https://www.wipo.int/en/web/madrid-system/notices)
2026年9月23日,WIPO发布第40/2026号信息通知,公布古巴就《马德里协定及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作出的多项程序调整。一是古巴撤回此前相关保留声明,现已接受依据该实施细则第27ter(2)(a)条提出的,由国际注册分割产生的国际注册合并请求。二是自2026年8月8日起,古巴不再排斥该实施细则中答复临时驳回通知的最低两个月时限规则;同时根据古巴新《商标和商号法》(DecreeLaw 103/2025,2026年8月8日生效),向WIPO报备本国法定答复期限为60个自然日,自WIPO向国际注册持有人转送临时驳回通知副本之日起计算。
(来源:https://www.wipo.int/documents/d/madrid-system/information-notices-en-2026-madrid_2026_40_e.pdf)
2026年9月24日,墨西哥发布法令修订《联邦版权法实施条例》,新增第五章,规范技术保护措施、权利管理信息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相关规则。新规简化线上维权程序,明确平台不得将版权注册证书作为受理投诉的前置材料;明确反通知后内容恢复时限(10–15个工作日),投诉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举证已启动相关争议程序(司法、行政、刑事控告或替代性争议解决程序等),细化通知、反通知文件要件。法令于公报公布90个工作日后生效,在法令生效前已提交的通知、反通知,仍适用旧规,不受本次新规约束。企业可据此调整墨西哥平台维权与合规方案。
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总局(DGIP)近日宣布,对自2026年10月1日起提交的商标及外观设计申请,DGIP将以4个月内完成注册为服务目标(非硬性承诺),旨在使知识产权注册流程更加高效、可预期,并更好地回应企业及创新主体的实际需求。但需要注意的是,4个月是服务目标,并不等于绝对保证,在实际审查过程中,办理周期仍可能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申请文件存在缺陷、需要补正或说明、第三方异议、实质审查相关问题、系统或行政工作负荷,以及其他程序性事项等。
2026年9月起,阿曼商标局对提出商标异议所需的主体资格采取更为严格的审查标准。根据更新的审查实践,针对已公告商标申请提出异议时,异议人必须在阿曼拥有与相关类别对应的在先注册商标或在审商标申请;异议人仅凭境外商标注册、国际知名度、在阿曼境内在先未注册使用等因素,可能不足以满足异议受理条件,商标局可直接驳回异议申请。如品牌权利人发现抢注商标进入公告期,但尚未在阿曼布局对应商标,可以在提交异议的同时,同步就相同类别递交阿曼商标申请,凭该份申请的受理回执取得异议主体资格(该做法能否满足主体资格取决于商标局个案实践,建议先与当地代理确认);如无法提供阿曼本地商标申请受理回执、申请号或注册号,异议将不予受理。
黎巴嫩商标局近日宣布,对原截止日期处于2026年3月1日至7月31日之间的部分知识产权事项,统一给予四个月延长期(按原到期日换算,原2026年7月31日到期的案件最晚可延至2026年11月30日)。本次延期适用事项包括商标续展期限、优先权期限以及专利年费缴纳业务。本次4个月延期属于临时行政便利措施,并非对全部业务永久调整法定时限。拥有黎巴嫩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应结合具体案件的原始到期日重新核算期限,确保在延长期内与当地代理落实相关安排。
(来源:https://www.obwb.com/lebanon-extends-intellectual-property-deadlines)
埃及知识产权局(EGIPA)近日已将商标及工业品外观设计上诉委员会听证会转为远程线上模式,对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上诉案件作出多项程序调整,包括:上诉听证会全部改为远程线上召开;支持性证据必须同时提交电子版本和纸质实体版本;听证会全程数字录音并存储在EGIPA服务器,但该类内部档案不对外部当事人开放查阅。
赞比亚专利与公司注册局(PACRA)自2026年8月19日起,停止颁发商标、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版权的所有新注册纸质证书。此后,所有新注册证书将以电子形式下发,发送至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提供的邮箱地址。
WIPO马德里联盟大会已通过《马德里议定书实施细则》修正案,修订第3、18、25、27条,生效日期为2026年11月1日。主要变化包括:撤销代理人登记必须使用官方表格;临时驳回通知不再将异议人地址列为必要要素;邮箱变更可办理登记,此类登记的通知仅发送给注册人(即使已指定代理人亦仅通知注册人),应将注册人邮箱作为第一收件渠道。企业需核验备案邮箱有效性,避免错过WIPO或主管局的重要通知;办理代理撤销务必使用官方表格;同时做好马德里商标档案的日常维护。
(来源:https://www.wipo.int/edocs/mdocs/govbody/zh/mm_a_60/mm_a_60_2.pdf#1#1)
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已于10月7日公布2026轮次新通用顶级域 (gTLD)全部申请,10月8-21日为字符串替换期。2026年11月17日至2027年3月16日为社群意见与异议窗口期。具备主体资格的当事方可在此期间针对冲突顶级域申请提起正式异议,任何主体也可免费提交公众意见。窗口期结束后将丧失本轮异议权利,仅可选择成本更高的二级域名事后仲裁。企业应提前筛查高冲突字符串,梳理商标权属证据,评估正式异议与公众意见的组合策略。另需关注两个节点:11月17日同时为字符串确认日(String Confirmation Day),最终字符串清单与争议集当日公布;11月27日23:59(UTC)前撤回申请,可退还65%的评估费。
美国版权局已于2026年7月向国会提交新版收费方案,国会120天否决期约于11月中旬届满。若无国会否决,新费率预计于2026年11月实施。新费率整体平均涨幅约43%。标准电子申请登记费拟从65美元上调至85美元;摄影作品组登记(最多750张)拟从55美元涨至85美元,未发表作品组登记拟从85美元涨至130美元。企业如有美国版权登记需求,建议在生效前完成提交并缴费以锁定现行费率,同时评估存量作品登记规划。
(来源:https://copyright.gov/newsnet/2026/1090.html)
马尔代夫政府已批准《商标法》(第19/2025号法律),并将于2026年11月11日正式生效。这是该国首部全面的商标注册与保护专门法律,核心亮点包括:申请在先原则(以申请日期确定商标所有权,使马尔代夫符合国际标准);监管框架约束(相关机构需在生效后6个月内发布细则、指南);10年保护期及续期(注册商标享10年保护,每次可续展10年)。
(来源:https://ssrana.in/articles/maldives-enacts-trademark-act-a-new-era-for-brand-protection/)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斯凯奇(泉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凯奇泉州公司”)诉林某某、林某等6名被告商标侵权案。本案6名被告此前已在生效刑事判决中被认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并被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2025年5月23日,斯凯奇泉州公司以“斯凯奇”“SKECHERS”商标侵权为由,将林某某、林某等6人共同起诉至泉州中院,主张适用5倍惩罚性赔偿、索赔1000万元。6名被告辩称,其已在相关刑事案件中受到法律惩处,且索赔金额远高于刑事案件认定的非法获利。
泉州中院一审认定林某某、林某等6名被告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各自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判令主犯林某某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0万元,林某对其中的1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其余4名被告均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后,6名被告不服,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诉。福建高院经审理后驳回了6名被告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该案系“先刑后民”的代表性案例,具有三方面意义:一是即便刑事案件已判处罚金并追缴违法所得,民事高额赔偿仍可并行适用;二是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未沿用刑事案件“违法所得”的认定逻辑,以侵权收款2297万余元为基础,结合行业利润率,在法定赔偿框架内酌定400万赔偿数额(法院未支持惩罚性赔偿主张);三是为品牌方通过“先刑后民”方式追偿损失提供了可复制的范例。
(来源:https://www.iprchn.com/cipnews/news_content.aspx?newsId=146970)
全球知名户外品牌CamelBak(驼峰)于2026年6月15日在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地方法院发起联邦商标批量维权诉讼,案件编号26-cv-7004。(该案起诉至今已逾四个月,截至目前尚无重大进展更新,本条作为案例回顾。)本次维权重点打击未经授权使用CAMELBAK文字商标、品牌标识及近似标识的仿冒水壶、水袋等补水产品。大量销售相关户外水杯、骑行水具、战术补水装备的跨境卖家,可能面临TRO临时限制令、资金冻结、账户限制及高额赔偿风险。建议相关卖家立即开展全店自查,重点排查产品标题、描述、图片、包装、搜索关键词等,并核验供应链授权,及时下架高风险链接。
(来源:https://www.amz123.com/t/gNKhfcIb)
Copyright © 2021 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All Rights Reserved.粤ICP备12081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