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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获权》案例十一:如何处理审查意见更换对比文件的情况

夏宁欣

发布于:

2025-09-15 16:15

【专利基本信息】

发明名称:电缆振动监测装置和系统

申请号:202011567278.9

申请日:20201221日

授权公告日:2023108


该申请经过三次答复,每通审查意见指出的缺陷均是全部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一般而言,就创造性问题从一通发到三通,会给专利代理师释放出该申请大概率会因创造性缺陷而被驳回的信号。这种情况在心理上,会考验专利代理师的态度和耐心;而且在专业上,一方面会考验专利代理师对于N通审查意见中的不变因素,也即该申请的发明构思是否有深刻的理解,另一方面考验专利代理师对于N通审查意见中的变化因素,也即每通使用的对比文件和审查逻辑是否存在对获权有利的解读。另外,该申请还涉及到外文对比文件,也增加了一定的答复难度。下面基于该申请的每通审查意见,笔者将阐述在答复过程中的一些答复思考,以供读者参考。

一、案例详情

(一)该申请的原始发明构思

该申请主要是通过电缆振动监测装置附着在振动电缆的表面,对振动电缆的振幅进行监测,以解决背景技术中提到的无法监测电缆振幅的问题。其中,电缆振动监测装置内部放置有两个相对设置的极板,其中一个极板通过弹性组件与振动电缆连接。当振动电缆发生振动时,弹性组件会随之压缩或者拉伸,其中一个极板也会随之移动,导致两个极板之间的间距发生变化。间距发生变化,会导致两个极板所形成的电容值发生变化,而变化的电容值可以用于测得振动电缆的振幅。上述结构如图1-6所示。

1-6 该申请的结构示意图

(二)审查过程

该申请经过三通审查意见,审查过程见表1-3

1-3 该申请的审查过程

时间

审通

评述方式

审查结论

2022.5.7

一通

对比文件1+常规技术手段

全无创造性

2022.12.14

二通

对比文件2+常规技术手段

全无创造性

2023.3.24

三通

对比文件3+常规技术手段

全无创造性


二、一通审查及答复思考

(一)对比文件1的发明构思

一通中对比文件1(下称D1)方案的主要结构示意图如图1-7所示,也是一种电缆振动监测装置。


1-7 D1的结构示意图


D1中背景技术提到的技术问题是:因电缆振动的形式可能多样化,而目前只能监测电缆的纵向振动或者横向振动,比较单一。而D1的发明构思是:既然电缆可能在横向与纵向都会有振动,那沿电缆的纵向,在电缆的表面上设置一个测量电极,同时在纵向上再固定一个与该测量电极相对设置的纵向加压电极。

这样,如果电缆发生纵向移动,测量电极也会跟着纵向移动,该测量电极与位置固定的纵向加压电极之间的距离就会发生变化,两者形成的电容量也会发生变化,变化的电容量可用于监测电缆的纵向振动。电缆横向振动的监测方式也是同理。其中,可以在电缆外围包裹支架,从而通过支架分别在纵向和横向上固定纵向加压电极和横向加压电极。

(二)审查逻辑

将该申请的原始发明构思与D1的发明构思进行对比,相信读者还是能感受到一些相似之处的,该相似之处也是一通审查逻辑背后的出发点,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即“都是将电缆振动传递至电容的一个极板,造成电容两个极板之间的间距发生变化,通过随间距变化的电容值监测电缆振幅”。

在这样“先入为主”的相似之处的影响下,如果弱化甚至忽略该申请与D1在装置构造相关技术特征上的差异,可能容易导向该申请没有创造性的结论。实际上一通审查意见也是这么评述的,该申请中的绝缘壳体被认为相当于D1中的支架200(被认为都是起到包裹支撑的作用),该申请中的弹性组件被认为相当于D1中的弹性件(被认为都是起到缓冲作用),而该申请中与电容相关的极板自然被认为相当于D1中的加压极板。至于该申请与D1之间剩下的区别技术特征,则被认为是常规技术手段。

(三)答复时相关的思考

针对发明技术领域或者用途,D1与该申请的发明技术领域或者用途均相同,都是监测电缆振动。针对解决的技术问题,D1中背景技术提到的是如何实现多维度振动测量,该申请中背景技术提到的是如何监测电缆的振幅;也即,D1中的技术问题在该申请中技术问题的基础上更加具体,D1中方案能实现多维度振动测量,自然而然能监测电缆振幅。针对技术效果,该申请说明书大部分记载的内容都是发明构思的原理性部分所作的说明,而发明构思的原理性部分恰是该申请与D1之间比较相似的地方。由此,对比分析需先着眼于技术特征上。进一步地,因发明构思的原理性部分比较相似,更要着眼于装置构造相关的技术特征上,构建答复思路时要考虑“扬长避短”。

在对比该申请与D1在技术特征上的差异时,可以先从整体再到局部。以最能直接感受的区别,也即电缆振动检测装置与电缆之间的连接关系为例。对于整体,可以看出D1中的装置包裹住了整个电缆,而该申请中的装置只是与电缆的部分表面接触。对于局部,该申请的绝缘壳体开设有开口,弹性组件的一端穿过该开口连接振动电缆,弹性组件的另一端连接第二极板。而在D1中,支架没有开口,且电缆本身需要直接连接测量电极。上述整体与局部也是一体的,正是因为该申请中绝缘壳体开设有开口,弹性组件才可以从开口伸出,以与电缆的部分表面接触。

虽然该申请中对于只与电缆部分表面接触的相关方案记载很少,实际答复中笔者还是将此作为了一个重要切入点,利用该区别重新构建该申请的发明构思。按照《以案说法——专利复审、无效典型案例指引》一书对发明构思的解释,“发明构思一般是指在发明创造的完成过程中,发明人为解决所面临的技术问题在谋求解决方案的过程中所提出的技术改进思路”。因此,重新构建发明构思,可以先构建面临D1会存在怎样的技术问题。

相较于将整个电缆包裹住,只接触电缆部分表面,在监测上会更加灵活便利。例如,目前电缆可以分为架空电缆与地下电缆,对于地下电缆而言,让地下电缆露出部分表面以与监测装置连接,显然要比让地下电缆被监测装置环绕包裹,要容易的多。再比如,如果多根电缆缠绕或者集束在一起,这种情况想包裹住单根电缆显然也很难,而让电缆露出部分表面与监测装置连接,显然更容易。由此,可将该申请相对于D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定义为“如何解决电缆振动监测装置使用时需包裹整个电缆而带来的不够灵活便利的问题”。而面临该相应的技术改进思路可以是“通过弹性组件的一端连接电容的一个极板,整个电缆振动监测装置通过弹性组件的另一端连接电缆,通过弹性组件传递电缆的振动”。由此,整个电缆振动检测装置只需通过弹性组件的另一端接触电缆。

基于重新确定的该申请发明构思,可以重新比对该申请与D1的技术特征和技术效果,将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特征、技术效果四者有机结合在一起,避免落入审查中使用三步法对技术方案进行简单分割、拆分理解的审查逻辑中。该申请与D1还有其他的些许区别,整体答复还是以发明构思为切入点,对一通审查意见进行逐一正面答复。

三、二通审查及答复思考

(一)对比文件2的发明构思

二通中对比文件2(下称D2)方案的主要结构示意图如图1-8所示,是一种振动传感器。

1-8 D2的结构示意图


D2中的背景技术提到目前可以在一个可移动电极上设置重物,另一个电极固定不动,当发生振动时,会带着重物移动,从而重物会带动相应电极移动;这使得两个电极间的间距改变,导致两个电极对外呈现的电压相应改变。通过监测电压改变,即可监测振动。D2中背景技术提到的技术问题是:由于有时需要监测低频微小振动,而低频微小振动还不足以让重物移动,从而难以检测低频振动。而D2的发明构思是:通过弹簧连接冲击负载重物,这样振动能被感知到。随着振动的持续,弹簧连接冲击负载可以积蓄振动能量,使得冲击负载重物的运动幅度越来越大,直至冲击负载重物可以冲击与可动电极连接的重物,从而电容量会发生变化,变化的电容量可用于监测振动。

(二)审查逻辑

二通审查意见中认为D2中公开了冲击施加单元与待测的振动源连接,从而能够想到该申请中将冲击施加单元与线缆连接,并且进一步能够想到通过在冲击施加单元设置开口,冲击施加单元从开口伸出与线缆的部分表面连接。其它的区别技术特征,则被认为是常规技术手段。

可以看出,一通答复对审查过程还是产生了影响,二通在尝试寻找这样的一篇对比文件,也即“用于传递振动的弹性组件可以伸出开口与线缆的部分表面连接,且整体方案也是通过传递振动,改变极板之间的间距,通过变化的电容值监测振动”。

(三)答复时相关的思考

D2是一篇日文对比文件,外文对比文件可以有很多帮助理解的作业方式,如寻找同族专利或者使用受理局官网自带的翻译功能等。对于外文对比文件,审查中大概率会出现对技术特征理解偏差的情况,D2也是如此。前面提到的D2发明构思,其相关内容在D2中实际上只有很少的记载,笔者更多的是对D2作了有利于自身答复的解读。

D2虽然也是在检测振动,因需要感知低频振动,更多可能应用于对容易出现低频振动的大型目标,如大型建筑或者大型设备等,从而D2应用的技术领域与该申请不同。D2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检测低频振动”,而该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更灵活便利地监测电缆振动”,也不相同。

至于技术特征上的区别,比较明显的,D2中的冲击施加单元的作用是感知振动,并通过冲击的方式传递振动,该申请是通过弹性组件与电缆直连的方式传递振动。D2与该申请之间技术特征的不同,也是来源于发明构思的不同。D2为了能够感知低频振动,所以才用能够积蓄振动能量的弹簧悬挂冲击负载重物。这样,虽然振动频率低,但每次有振动都会被感知到,弹簧还能够积蓄振动能量,使得冲击负载重物的运动幅度越来越大,直至持续冲击重物可以对可动电极进行间接冲击。

而该申请通过弹性组件直接从开口伸出,接触振动电缆传递振动即可。围绕D2的发明构思,在D2的基础上,不太可能且也没有必要通过对冲击施加单元设置开口,以让冲击施加单元从开口伸出与线缆的部分表面连接。如果是弹簧一端连接的冲击负载重物伸出开口,不可能让冲击负载重物去冲击线缆。如果是弹簧另一端伸出开口,本来这一端就起到悬挂冲击负载重物,以让位于壳体内的冲击负载重物感知整个装置低频振动,伸出去与线缆连接就没法悬挂,去感知整个装置的低频振动,这些都与D2的发明构思相违背。至于技术效果,在前面各项均不同的前提下,D2与该申请带来的技术效果自然也不同。上述发明构思上的差异,也是二通答复时的主要切入点。

四、三通审查及答复思考

(一)对比文件3的发明构思

对比文件3(下称D3)的申请日是在1994年,扩大申请日范围以寻找对比文件,也一定程度显示了审查中驳回该申请的决心。当然,再次更换对比文件,也从侧面印证了该申请在创造性上可能具有较大的争辩空间。三通中D3方案的主要结构示意图如图1-9所示,是一种振幅传感器装置。

1-9 D3的结构示意图


D3中背景技术提到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扩大振幅传感器对于振动信号的振动频率检测范围。而D3的发明构思是:在机壳内部集成随着机壳振动的一个电极板,而该电极板相对设置的另一个电极板,与惯性质量块连接。当振幅传感器放置在被测振动体上时,机壳会随之振动,其中一个电极板会随着机壳振动而振动;而与惯性质量块连接的另一个电极板,则会因为惯性质量块的惯性而趋近于不动,这样两个电极板间的间距就会因随机壳振动的电极板的运动而发生变化。由此,可以检测出电容变化量,并用于检测振幅。

(二)审查逻辑

三通审查意见中认为D3中公开了其中一个电极板与弹簧连接,同时也是一个壳体把弹簧和两个电极板包裹起来。因为D3中壳体是与振动体直接接触,审查意见中认为在D3的壳体中设置开口,让弹簧伸出来再与振动体连接,是容易想到的。

可以看出,一通答复对审查过程还是继续有影响,二通使用的D2因为弹簧的一端连接着冲击负载重物,另一端连接着壳体悬挂冲击负载重物以感知低频振动,不太可能在壳体上设置个开口,让弹簧伸出来与振动体连接。所以三通在尝试寻找这样的一篇对比文件,也即“壳体包裹着弹簧和两个电极板,其中弹簧的连接关系可以相对于D2中的弹簧更自由些,可以伸出壳体与振动体连接,从而变形成为该申请的方案”。D3中也是通过传递振动改变电极板之间的间距,从而通过变化的电容量检测振幅,这与该申请、D1D2都是类似的。

(三)答复时相关的思考

虽然审查中审查员一直希望找到这样的对比文件,但用D3评述该申请的创造性依然存在困难。D3D2一样,也是用于大型目标的振幅监测,如地震检测、车辆、船舶和飞行器的振动监测,从而D3应用的技术领域与该申请不同。在前提到,D3是为了解决“如何扩大振幅传感器对于振动信号的振动频率检测范围”的技术问题,该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惯性质量块解决的,通过对惯性质量块赋予不同的重量,而不同的重量会使得振幅传感器整体具有不同的自振频率,从而可测量很宽频率范围的振动信号。而该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更灵活便利地监测电缆振动”,两者需解决的技术问题不相同。

至于技术特征上的区别,D3中的弹簧是连接惯性质量块,并对惯性质量块起到支撑作用。而该申请中弹簧组件是连接极板和电缆,起到传递振动的作用,D3中因其中一个电极板集成在机壳上,机壳本身是起到传递振动的作用。最重要的,该申请的方案中没有惯性质量块。正是因为该申请与D3的发明构思不同,该申请不需要解决“如何扩大振动频率检测范围”的问题,自然不会在方案中设计惯性质量块。

至于审查意见中提到可以在D3的机壳上设置个开口,让弹簧伸出开口与下面的振动体连接,以得到该申请的方案。这可能是一种不太能成立的评述,本来D3中弹簧就要起到支撑惯性质量块的作用,并需要通过改变惯性质量块的质量,来调节振幅传感器的自振频率。如果弹簧伸出机壳与振动体连接,振动势必会传导至惯性质量块,那惯性质量块还能继续作为拥有自振频率且相对静止的振动参考系?正是因为审查中不断尝试基于对比文件,向该申请方案靠拢,而忽略各自本身的发明构思,才会产生这样不太成立的评述。至于技术效果,在前面各项均不同的前提下,D3与该申请带来的技术效果自然也不同。上述差异均主要来自于发明构思上的差异,这是三通答复时的主要切入点。

五、总结与思考

面对不停更换主要对比文件的多通审查意见,该如何进行答复,笔者简单总结了如下三点作为参考。

1)每通审查意见更换对比文件,相当于每通答复均是答复一通,不变的是要有耐心、以及针对该申请发明构思是否有深刻理解。多通答复反而可以反向利用,每次答复都向审查员传递一次该申请发明构思,让审查过程深受影响。受此影响,为达成创造性驳回,审查时检索对比文件的检索动作和审查的审查逻辑可能就会变形,显露更多的可答复点。

2)该申请的发明构思不局限于背景技术提出的技术问题,在很多时候原申请关于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的记载可能也很少,这时需要去围绕该申请与对比文件间技术特征上的差异,去重新构建发明构思。笔者认为这个过程就像在原申请形成山脉中开凿一条隐秘隧道,之所以称之为隐秘隧道,实际上就是开凿时要扬长避短,要关注创造性高度。

3)面对外文对比文件,因审查过程大概率也会产生理解偏差,可以在合理的前提下,对外文对比文件作有利于自身答复的解读。中文对比文件因审查中可能带来的“断章取义”以及原始记载有时未必清楚,亦可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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