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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知产年报④|2025 欧洲:知识产权改革浪潮下的中国企业出海指南
陈素
2026-02-02 16:27
01
统一专利法院作用凸显
国家法院跨境禁令效力强化
欧洲专利诉讼的最大变化在于跨境执法效力的强化,这为企业维权与被告应诉都带来了深远影响。
统一专利法院成为SEP争议解决核心平台
根据欧洲专利局(EPO)报告,统一专利法院(UPC)正快速成为解决标准必要专利(SEP)争议的首选。UPC通过集中管辖机制,减少了企业在多个司法管辖区进行平行诉讼的成本与不确定性。
此外,UPC计划于2026年6月2日(中欧时间)正式成立专利调解与仲裁中心(PMAC),为全球当事人提供替代性争议解决服务,尤其针对SEP谈判、FRAND许可费率争议等复杂事项。
中国企业若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谈判或侵权诉讼,应将UPC纳入核心战略考量,充分利用其统一管辖、程序高效、裁决影响范围广的优势。无论是主动维权,还是被动应诉,企业均需提前评估UPC框架下的诉讼风险与策略选择,包括证据准备、FRAND抗辩、禁令风险评估等关键环节。
国家法院的更广泛跨境禁令
2025年9月,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在再生元(Regeneron)及其欧洲许可方拜耳诉Formycon案中,裁定了一项效力覆盖22个欧盟成员国的初步禁令。该案是对欧盟法院此前在BSH v. Electrolux案(C-339/22)中确立跨境裁判原则的具体落地,也意味着,欧盟成员国国家法院在特定条件下(如被告住所地在欧盟、专利稳定性较强)愿意并能够颁发具有泛欧效力的禁令。
欧洲知识产权判例反映出强化跨境禁令的趋势,这对于权利人行使权力是一个利好消息,但也让在欧洲经营的市场主体,增加了面临诉讼和禁令的风险。企业应诉和风险评估需具备“泛欧”视野,并将风险评估前置,产品上市前进行泛欧自由实施(FTO)分析。
02
专利体系优化
规则迭代与国家适配
欧洲专利体系扩容与规则优化
自2025年4月1日起,EPO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老挝)签署的《欧洲专利生效协议》正式生效。由此,欧洲专利可以在39个缔约国、6个生效国(摩洛哥、摩尔多瓦、突尼斯、柬埔寨、格鲁吉亚、老挝)以及1个延伸国(波黑)获得保护。欧洲专利体系的覆盖地域进一步扩展,为企业创新保护提供了更便捷的跨国申请途径。
自2025年8月1日起,《伦敦协定》对黑山生效,2025年8月1日及之后授权、且在黑山生效的欧洲专利,若专利本身以英文授权,或已依据《欧洲专利公约》第65条第1款提交英文译文,则无需再提供专利说明书的黑山语译文;但无论何种情况,专利权利要求书的黑山语译文均须提交。
2025年9月22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与EPO共同决定PCT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延长至2031年11月30日,参加该项目的中国申请人可以继续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
自2025年10月1日起,EPO允许通过电子提交工具提交彩色或灰度附图。这对依赖精准附图展示产品结构的企业更加友好,彩色附图能更清晰呈现产品细节,提升专利申请文件的表现力。
瑞典修改专利法
瑞典新修订的《专利法》于2025年1月1日生效,取代1967年版法规,主要变化包括:一是调整申请处理规则,在支付申请费前不启动申请处理程序;二是优化审查效率,允许在单件专利申请的框架内对多项发明进行检索和审查;三是规范申请类型,取消“派生”专利申请,保留分案申请;四是明确授权标准,通过定义创造性概念并关联“已知技术”术语,细化新颖性审查基准;五是调整文件构成,将附图从说明书中剥离,作为申请单独部分;六是新增两个专有权例外——使用生物材料创造新植物品种、计算机程序特定用途。新法实现与欧洲专利公约(EPC)、统一专利法院协议(UPCA)的深度衔接,提升制度适配性。
03
外观设计制度首轮改革落地
全面拥抱数字时代
欧盟《外观设计条例》(Regulation (EU) 2024/2822)改革方案分两个阶段实施,且欧盟成员国需在2027年12月9日前将修订指令转化为本国法律。其中,第一阶段改革于2025年5月1日生效,修订条款主要实现了部分现代化调整,比如拓展外观设计和产品定义、优化申请程序等。
保护客体扩展至数字领域
原“共同体注册外观设计(RCD)”正式更名为“欧盟注册外观设计(REUD)”,同步修订相关定义与引用规范。“外观设计”和“产品”的定义被扩大,明确涵盖动态效果、过渡或动画、非物质形态(如图形用户界面)。这为GUI、图标、动画特效等数字产品特征提供了明确保护路径。
程序简化与费用调整
取消外观设计申请的类别单一性要求,企业可在同一申请中包含多个不同类别的设计。同时,申请集中至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取消了实物样品提交等要求,并对费用结构进行了简化。
后续,第二阶段改革将于2026年7月1日生效,核心内容包括取消视图数量限制、启动快速无效程序,进一步提升外观设计保护的灵活性与效率。对企业而言,应重新评估并更新产品在欧的外观设计保护策略,为GUI、产品动画等申请欧盟外观设计。
04
商标/地理标志制度新变化
品牌保护维度拓宽
明晰非传统商标审查标准
2025年9月,欧盟普通法院(EGC)在柏林交通公司声音商标案(T-288/24,ECLI:EU:T:2025:847)中,推翻了EUIPO的驳回决定,认定由四个不同的可感知声音组成的短曲旋律具备商标显著性。法院强调,声音商标的显著性需结合行业惯例、与商品 / 服务的关联性等综合判断,而非仅依据时长或简洁度。这一变化为声音商标注册提供了重要先例。不过企业申请声音商标时需注重其独特性设计,同时留存该声音在商业场景中使用的证据,以契合欧盟对商标实际使用属性的考量。
EUIPO调解服务全面覆盖
2025年6 月 2 日起,EUIPO 的调解服务扩展至欧盟商标异议/撤销程序、注册式欧盟外观设计无效程序。由此,EUIPO替代性争议解决服务全面覆盖EUIPO所有多方程序。若企业遭遇欧盟商标异议或被申请撤销,可向EUIPO调解中心申请调解。相比诉讼,调解能大幅缩短纠纷解决周期、降低律师费等成本。
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延伸至手工艺品与工业品
自2025年12月1日起,欧盟《2023/2411号条例》全面实施,首次将地理标志(GI)保护从农产品、葡萄酒和烈酒扩展至手工艺品与工业产品。此举填补了欧盟层面非农业商品名称保护的空白,为玻璃、纺织品、陶瓷、刀具、天然石材等传统区域性工业品建立统一保护框架。
英国优化商标制度
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计划在不久的将来终止系列商标注册申请服务(series trade mark service),具体日期尚未公布。该调整仅针对新提交的系列商标申请,已注册的系列商标仍然有效;而在新政策正式生效前已提交的申请,仍将按现行规则进行审查和处理。
此外,2025年5月15日,英国政府承诺维持脱欧后实施的现行UK+知识产权权利用尽制度,即当商品投放入英国市场或欧洲经济区时,商品的知识产权在英国权利用尽。为全英国的企业和商标从业者带来确定性。
05
AI知识产权保护强化
与司法边界探索
2025年欧洲在人工智能(AI)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不断强化顶层设计、同时于司法实践中探索保护边界,如EPO新审查指南澄清AI和机器学习的定义、EUIPO报告为版权合理使用边界提供指引、德国法院在GEMA诉OpenAI案中明确AI模型训练与输出的侵权认定标准等。相关分析将在后续发布的 AI 行业知识产权专篇中呈现,此处不再赘述。
2025年欧洲知识产权环境在执法统一性、保护范围现代化以及对新技术的回应上步伐迅速。中国企业应主动适应这些变化,将法律环境洞察深度融入欧洲市场的战略规划与日常运营中,以实现知识产权风险可控下的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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