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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海企业注意!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来了

发布于:

2026-10-14

当前,我国正处在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推进的关键时期,面临的知识产权纠纷数量不断增长、复杂度持续提升,但国内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标准,不同地区、不同机构开展相关服务难以保障指导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近日,由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出,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组织相关单位机构起草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计划2026年12月完成编制,将为广大出海企业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规范化指引。

 

哪些纠纷可以申请指导

 

指导机构就申请主体提起的纠纷应对指导申请,给予初步分析,对接专家库资源,并综合指导专家应对意见出具指导意见书。指导机构应受理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类型有:

 

·         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权利有效性纠纷;

·         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权属纠纷;

·         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侵权纠纷;

·         商标、专利等相关贸易调查纠纷;

·         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许可纠纷;

·         展会知识产权纠纷;

·         海关知识产权纠纷;

·         商业秘密纠纷;

·         著作权及邻接权(含软件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纠纷;

·         其他知识产权纠纷。

 

完整服务流程

 

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服务流程包括:申请、登记、审查、受理、指导、意见出具、结案归档。

 

· 申请

申请主体应按指导机构要求提交签字(或按指印)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申请书》(见附录A),并提供真实、完整、翔实的知识产权纠纷相关材料。申请方式包括线上申请和线下申请

 

· 受理

指导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确定是否属于业务指导范围。有约定时限的,从其约定。无约定时限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一20个工作日内完成指导。指导事项涉及较大或重大纠纷或者指导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指导机构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再延长10一20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中请人。指导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材料等所需的时间不

 

· 不予受理可申请复核

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该指导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指导机构应在收到复核电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维持原决定或予以受理的复核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案件分级处置,匹配对应专家资源

 

指导机构接受指导申请后,应根据案件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将申请分为普通纠纷、较大纠纷和重大纠纷三级。

普通纠纷由一名及以上指导专家进行一般性指导;较大纠纷由三名及以上指导专家进行指导,以业务研讨、专家会审、上门服务等形式提供专门指导;重大纠纷实行上级统筹、属地联动处置机制,协调多方专家资源进行专业处置,或启动移交程序,移交至上一级指导机构。

 

除此之外,标准还完整规范全流程文书模板,包含申请书、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回避声明、指导意见书,减少企业因材料格式、要素缺失造成的沟通障碍,同时明确案件档案保管、保密管理要求,严格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与敏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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