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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试行专利声明制度 规范财政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管理

发布于:

2026-09-20

承担陕西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的企业与科研院所,需重视该项合规要求。新规针对 2026 年新立项项目率先试点,后续覆盖范围将进一步拓展。只要是使用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产生的专利,都要履行对应的专利登记声明手续。

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是声明主体,委托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也可以由代理机构代办。普通专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的财政资助登记模块填报;国防、涉密专利则走专门的国防知识产权业务系统。一项专利同时拿到国家和省级项目资助的,要按格式把两级项目信息一并填报。

时间节点需要重点关注:专利受理之后就要及时做声明;已经受理还没有授权的专利,务必在2026930日前补做登记;已经授权的专利可自愿申报。一份专利最多绑定一个国家级、一个省级项目,资金来源多的只填写主要来源即可。登记信息仅作政府内部管理,不会对外公开。重要提醒:没有完成声明的专利,不能算作项目验收成果,填报单位要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这套制度还对接专利开放许可、专利转化政策。按照法律规定,财政资助的重大专项专利,授权满5年无合理理由不实施,国家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相关部门会跟踪专利转让、许可落地情况,纳入项目绩效考核。

华进知识产权提示:承担陕西省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应当重点把握本次政策的申报时限,按规范完成专利声明登记,防范因合规疏漏造成项目验收受阻,同步挖掘财政科研专利的转化运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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