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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期】出口商标行业资讯月报

发布于:

2024-02-06

作  者:华进出口商标部
对于出海企业来说,熟知海外商标政策、了解最新动态是必备功课。为此,华进出口商标部将定期汇总海外商标重要政策资讯,并按月度更新。本期盘点了2023年12月部分国家的商标/版权法律法规新动态。

>>> 越南商标新动态

越南科技部发布了第23/2023/TT-BKHCN号通知,该通知已于2023年11月30日正式生效。该通知取代了第01/2007/TT-BKHCN号通知和此前的修订通知,对修订后的2022年《知识产权法》的一些条款和第65/2023/ND-CP号法令的实施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在商标领域,有以下值得注意的新规定[1]:
>>> 韩国引入共存制度新动态

根据韩国特许厅此前的报道,韩国将正式引入商标共存同意制度[2]。当地律师近期表示,韩国《商标法》已于 2023 年10月 31 日正式完成了修订,根据修订后的《商标法》,申请人有望自2024年5月1日之后可以向官方递交商标共存同意书。相较于此前较为复杂的二次转让方式,共存同意制度不仅为申请人带来了极大便利,也有望大幅提高官方的审查效率。

不过,根据当前规定,韩国官方可能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接受申请人递交的商标共存同意书,以此允许双方商标和平共存。比如,若申请商标因与其完全相同的商标遭遇驳回,即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相同商品/服务上的相同商标,此种情况下,即使申请商标所有人获得了引证商标所有人出具的共存同意书,官方很可能仍会维持驳回。而若双方商标的共存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且申请商标并非用于非法目的,此类情况下,若申请商标所有人获得了引证商标所有人出具的共存同意书,预计克服该驳回的可能性相对来说会高一些。另外,关于共存同意制度在实施中的一些其他具体要求,如共存协议书中的签章有无公认证要求、申请人需向官方递交共存同意书扫描件还是原件等,预计将在后续的《商标审查指南》中作出更加详细的规定。

>>> 巴基斯坦美术作品版权异议(objection/opposition)制度简介

在巴基斯坦的版权登记制度中,与许多国家不同的是,针对美术作品的版权登记,任何第三方均可在公告期内,对公告中的美术作品提起异议(objection/opposition )

1.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巴基斯坦现行的《著作权法》3第4条,对于美术作品,在申请阶段,申请人应在其住所地发行的全国性乌尔都语或英语日报上对该美术作品进行公告。若未有第三方在 30天内对该美术作品提起异议,且审查员认为该美术作品符合申请要求,该美术作品将会顺利核准登记。

巴基斯坦现行的《著作权条例》4第 39 条对此也有相应的规定,若申请人申请的作品类型为美术作品,审查员不得直接将该美术作品登记到版权登记册中并下发登记证书,除非申请人递交版权登记申请后的一个月内,或在经审查员核准的一定延长期限内,申请人已在报纸中公告了该美术作品,且审查员未在规定期限内收到由第三方提起的对该美术作品版权登记的任何异议申请,同时该美术作品符合其他相关规定,届时审查员可核准该美术作品版权的登记。

2.美术作品版权异议程序

根据当地律师此前提供的信息,在实践中,美术作品版权登记中的异议程序大致如下:当异议人在公告期内向版权局递交了异议之后,审查员将会进行审查,并向该美术作品版权申请人(被异议人)下发异议通知,被异议人收到异议通知后可以相应递交异议答辩。之后,版权局会安排听证会,要求双方出席并各自辩护,最终做出异议决定。

3.美术作品版权异议监测

对于国内的主体来说,为维护自身版权及商标权利,可对巴基斯坦公告的美术作品进行监测。若发现他人试图以美术作品版权的形式,恶意抢先申请或模仿抄袭自身的作品或商标,可在公告期内对该美术作品提起异议申请,向官方提交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争取维护自身权益。

>>> 乌拉圭商标申请类型新动态:引入新型商标

近日,通过相关涉外快讯了解到鸟拉圭国家工业产权局("DNPI")分别于2023 年12月7日和11日发布了第17/2023号和第18/2023号决议,第17/2023号决议表示将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尼斯分类》第十二版(NCL-12-2024),而第 18/2023 号决议则批准对相关新型商标的引入[5]。主要内容如下:

[1] https://investip.vn/some-new-points-about-trademark-in-circular-no-23-2023-tt-bkhcn/
[2] https://kipo.go.kr/ko/kpoBultnDetail.do?menuCd=SCD0200618&parntMenuCd2=SCD0200052&aprchId=BUT0000029&pgmSeq=19882&ntatcSeq=19882
[3] https://ipo.gov.pk/system/files/Copyright_Rules_1967.pdf
[4] https://ipo.gov.pk/system/files/Copyright_Ordinance_1962_4.pdf
[5] LEGAL ALERTI URUGUAY - Non-Traditional Trademarks - New Rules FISCHER Aboga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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