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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进代理“二儿刀”商标异议案入选2024年度商标代理典型案例

发布于:

2025-09-10

在近日举办的第十五届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商标典型案例评析会议上,2024年度商标代理典型案例名单正式发布。由华进知识产权代理的第68375364号“二儿刀”商标不予注册案成功入选,体现了行业对华进在商标维权与法律实务方面专业能力的认可。

“斐乐”(FILA)作为起源于意大利的百年运动品牌,自2009年被安踏集团收购中国大陆及港澳地区商标运营权后,在中国市场发展迅速,2019年营收突破百亿元,成为中国运动服饰市场的重要品牌之一。其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显著性,屡获行业奖项及国际媒体认可。


2022年11月16日,被异议人欧建珊申请注册第68375364号“

”商标,并于2023年3月初审公告,指定使用于第18类“仿皮革、背包、钱包、伞”等商品。异议人斐乐体育有限公司委托华进依法提出异议,主张该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对引证商标的摹仿和抄袭。

异议指出,被异议商标虽然文字为“图片”,但其图形设计在整体轮廓、排列方式、视觉效果等方面均与“FILA”商标高度近似,被异议人还存在实际使用中仿照“FILA”商标着色方案的行为,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此外,执法部门在查处行动中查获大量标有与被异议商标相同标识的侵权商品,进一步佐证其恶意摹仿的事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设计风格、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近似,使用在类似商品上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因此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决定对该商标不予注册。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对恶意摹仿行为提供了明确的司法和行政执法回应。被异议商标通过刻意设计,在视觉上高度接近引证商标,试图规避常规文字检索,体现出较高的“抄袭技巧”。该案成功打击了此类通过元素堆砌、图形仿冒等手法“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对同类案件中的主观恶意认定提供了重要借鉴。


此外,本案也突显了图形检索技术在商标监测中的重要性。在面对文字差异明显但图形近似程度高的商标时,华进对【FILA】标识进行软件AI以图识图进行检索,充分借助行业中的第三方检索软件检索,最终发现被异议商标的初审。

本案的成功得益于多方面努力。华进团队在接到委托后,从商标结构、设计理念、使用情形等多维度进行分析,准确把握法律争议核心。在证据组织方面,除常规的法律文书和商标档案外,还注重整合市场环境中存在的实际使用证据,形成完整举证链条。


此外,针对图形商标近似性问题,华进综合运用专业检索和比对方法,及时发现公告商标中的潜在冲突,为客户争取了主动。在整个法律程序中,团队紧密配合、稳步推进,展现出较强的专业执行力和案件管理能力。


“二儿刀”商标异议案的成功,不仅维护了斐乐品牌的合法权益,也为业内处理图形摹仿类案件提供了实践参考。华进知识产权始终秉持专业、务实的态度,依托丰富的诉讼与非诉经验,为客户提供精准、高效的知识产权解决方案。未来,华进将继续推动商标保护领域的法律实践与技术融合,助力企业提升品牌保护与风险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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