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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及港澳台商标案例四:“真假喜羊羊”-论著作权在欧盟商标实务中的运用

发布于:

2026-05-12 09:45


【案例基本信息】

异议商标:009161084号,喜羊羊与灰太狼Pleasant Goat and Big Big Wolf及喜羊羊等卡通人物

商标类别:第16、25、28类

案例地区:欧盟


全球市场的扩展和企业国际化进程的加速使得跨国知识产权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然而,长久以来,抢占先机的“李鬼”往往能难倒姗姗来迟的“李逵”。国内企业备受海外商标抢注的困扰,苦于没有更早的商标权利或商标使用证据来扫除抢注商标带来的注册阻碍和使用风险。然而在该案中,商标的真正权利人通过著作权这一常常被企业忽视的有利武器,捍卫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效宣告申请人”)对意大利自然人Ping, Chen(以下简称“被申请人”)所持有的“喜羊羊与灰太狼”欧盟商标提出无效宣告为例,探讨著作权在欧盟商标无效宣告案件中的运用和实践经验。

一、案例介绍

(一)无效宣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背景

无效宣告申请人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一家知名的影视制作公司,代表作品包括广受欢迎的卡通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宝贝女儿好妈妈》、《宋代足球小将》等等。其中,知名度最高的《喜羊羊与灰太狼》最早于200583日在中国某卫视播出,后续被70多个国内电视台引进播放,最高收视率高达17.3% 在国内获得巨大成功后,《喜羊羊与灰太狼》进一步扩大影响力至印度、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柬埔寨和北美,于2010年与迪士尼旗下的Buena Vista达成电视许可播放协议,在52个国家和地区的迪士尼频道以 10 多种不同的语言播出。

被申请人Ping, Chen是一名址位于意大利的自然人。201068日,被申请人在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申请注册了第009161084号“喜羊羊与灰太狼 Pleasant Goat and Big Big Wolf及喜羊羊等卡通人物”图文商标,涵盖第16类(办公文具)、第25类(服装)、第28类(游戏器具和玩具、体育和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该商标申请20101119日获得注册。

(二)无效宣告的提出

无效宣告申请人在201311进行商标全球梳理排查时发现了该抢注商标,决定委托华进知识产权的商标代理律师(下称“华进律师”)采取行动打击该恶意抢注。华进律师与无效宣告申请人沟通后,对该案的要点、难点、解决方案梳理如下:

1.打击途径的确认

一般情况下,针对欧盟商标抢注进行打击的途径有:异议、不使用撤销、无效宣告。针对该案的具体分析如表3-12所示:

3-12 不同打击途径的比对分析


2.无效宣告理由的确认

在华进律师的建议下,无效宣告申请人进一步核实其名下知识产权,以判断在提起无效宣告时应具体基于哪些证据提出对应的主张,如表3-13所示:

3-13 无效宣告证据与主张

基于《伯尔尼公约》“国民待遇原则”,联盟任何一成员国公民的作者,或者在任何一成员国首次发表其作品的作者,其作品在其他成员国应受到保护,此种保护应与各国给予本国国民的作品的保护相同。因此,申请人的版权登记也已在欧盟成员国获得保护。基于“自动保护原则”,申请人在成员国中享受和行使《伯尔尼公约》规定的权利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

依据欧盟知识产权局《商标条例》第 60(2) 条,欧盟商标也应据他人向欧盟知识产权局申请或基于侵权诉讼中之反诉宣告无效,如该欧盟商标之使用,根据欧盟法律或成员国法律有关保护其他在先权利之规定系被禁止的,特别是:(c) 著作权。同时,因为西班牙是欧盟成员国,也是《伯尔尼公约》成员国,所以申请人在中国的在先著作权登记在西班牙也受到保护。因此,申请人可以凭借该联系作为跳板,援引西班牙《知识产权法》相关法条主张享有“喜羊羊”等卡通形象的在先权利。

在整合方案后,无效宣告申请人主要基于所述在先著作权登记,引用欧盟知识产权局《商标条例》的相关法条,援引欧盟成员国西班牙《知识产权法》相关法条,并辅以在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商标知名度证据,2016126日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申请。欧盟知识产权局撤销部受理了该无效宣告申请。

3.无效宣告裁定

在案件被受理后,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无效宣告答辩。撤销部审查员因此决定结束质证环节。

最终,审查员认为无效宣告申请人的无效宣告理由成立,于201723日下发无效宣告决定,对被申请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由于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起复审,该无效宣告决定生效。

该案审查员支持的主张如表3-14所示:

3-14 审查员支持的主张

具体解析如下:

1欧盟《商标条例》第 60(2) 条与在先权利

欧盟《商标条例》(EUTMR)第60(2)条 规定,如果欧盟商标的注册违反了任何其他较早的权利(如著作权),则可以被宣告无效。申请人通过提供其在中国的在先著作权证据,证明了其对喜羊羊与灰太狼这一作品的合法权利。根据该条款,申请人可以以其在先著作权为依据,提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二次修正) 47在先著作权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7条明确了侵犯著作权的多种行为及其相应的民事责任,旨在保护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规定了侵权者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强化了著作权法律的执行力和威慑力。

3西班牙《知识产权法》与在先著作权的保护

无效宣告申请人在提出无效宣告时,还引用了西班牙《知识产权法》第1/1996号的相关规定。该法第17条、第138(1)条和第139(1)条明确规定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和对侵权行为的救济措施。具体而言:

17条规定,作者对其作品拥有专有权,包括复制、发行、公共传播和改编权,未经作者许可,任何人不得行使这些权利。

138(1)条规定,权利持有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非法活动,并要求赔偿物质和精神损失。

139(1)条规定,非法活动的停止包括禁止侵权人继续从事侵权活动等。

二、评述

无效宣告申请人面临的主要难点在于没有在先商标权,且难以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在欧盟范围内使用喜羊羊相关商标。这一情况对申请人的无效宣告请求构成了不利影响。然而,申请人成功通过在先著作权及相关法律法规证明了其权利的合法性和优先性,赢得了该无效宣告的成功

案中,欧盟知识产权局认可在先著作权在商标维权中的作用,并采纳了西班牙知识产权法律中与著作权相关的法规。这为其他在欧盟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提供了如下的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1充分准备证据材料:在进行商标无效宣告时,企业需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特别是在无法提供直接使用证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在先著作权、知名度等间接证据进行补充。

2重视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了解和运用欧盟以及成员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有助于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

3及时进行商标监测和维权:企业应定期进行全球商标监测,发现侵权行为及时采取法律行动,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4及时登记保护著作权:企业和权利人应尽早在主要市场国家和地区登记其著作权。这不仅有助于在未来的商标争议中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还能有效防止他人恶意抢注商标。

此外,企业通过该案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获得启示:

1.在先权利的主张

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尤其是在跨国商标争议中,企业应充分重视在先权利的主张。通过证明自己在某一国家或地区拥有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商标权等),可以有效对抗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这一点在该案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2.证据存留的重要性

商标使用证据的价值不容小觑,它不仅在处理撤销/无效宣告案件时发挥关键作用,还能在维护品牌权益时有效证明商标的广泛认知度。企业在日常商业活动中,对商标使用的规范化管理,能够带来显著的商业利益和法律保护优势。

3.对欧盟法与成员国法律的结合运用

在欧盟,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来自三个层面:欧盟成员国的国家法律、欧盟法和国际条约。欧盟法与成员国的国家法律相结合,直接适用于成员国。因此,欧盟地区商标争议中,结合运用国际层面、欧盟层面和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有助于提升案件的胜算。在该案中,申请人不仅依据欧盟商标条例提出无效宣告,还引用了西班牙《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其法律依据。这为其他企业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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