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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撰写》案例十五:如何在复审程序中利用关键技术特征来克服创造性缺陷
邓琴
2025-10-20 11:21
【专利基本信息】
发明名称:门体结构、冰箱及门体结构的装配方法
申请号:201710476519.0
申请日:2017年6月21日
授权公告日:2021年6月4日
一、技术方案简介
目前市场上带显示屏的冰箱门体的制作方式为,先在门体与玻璃板之间的空间内进行发泡,然后在玻璃板上安装显示屏。但是,经发泡后的玻璃板表面会产生较大的变形,因此在后安装于玻璃板上的显示屏会在玻璃板形变应力的作用下,触控效果及显示效果均受到影响,长时间使用会出现触控失效等不良现象,使得显示屏的安装不良率及报废率也相应较高。并且,显示屏粘贴于玻璃板上,玻璃板粘贴于门体上,当需要更换和维修显示屏时,会影响到门体,不便于更换和维修显示屏。
名称为“门体结构、冰箱及门体结构的装配方法”、申请号为201710476519.0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该申请”)涉及一种门体结构、冰箱及门体结构的装配方法,该方法首先对门体进行发泡作业,然后将带有显示屏的玻璃板与发泡门体固定连接,并通过注塑于玻璃板上的螺丝筒柱穿设于发泡门体上的挂设孔中,从而将玻璃板固定挂设在发泡门体上。这种方法玻璃板不参与发泡,可以确保设于玻璃板上的显示屏具有良好的显示效果及触控效果,同时对于同一门体结构仅需更换设置有显示屏的玻璃板,便可较为方便地进行显示屏的维修和更换。
二、实审过程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一通”)于2019年3月20日发出,审查员认为该申请的权利要求1~10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6642895A)与对比文件2( CN2811884Y)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于2019年8月2日提交了答复一通的意见陈述书,根据说明书记载将玻璃板上螺丝筒柱的具体结构加入权利要求1中,得到新的权利要求1,强调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螺丝筒柱的具体结构。
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二通”)于2020年1月7日发出,审查员没有接受一通答复的意见,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0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仍然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于2020年3月23日提交了答复二通的意见陈述书,根据说明书记载将螺钉具有螺帽的具体结构加入权利要求1中,得到新的权利要求1,强调对比文件2中的孔与该申请中的挂设孔不同,对比文件2中的凸台与该申请中的螺丝柱不同。
驳回决定于2020年6月15日发出,审查员没有接受二通答复中陈述的理由,以权利要求1~10相比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为由,驳回了该申请。
三、复审情况
申请人于2020年9月30日提出了复审请求,在复审请求中放弃了一通及二通答复的修改,基于说明书及附图的记载,将针对发泡门体如何固定玻璃的关键技术特征螺钉预埋件加入权利要求1中,从技术方案的整体出发进行了答复。
复审决定于2020年11月11日发出,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接受了复审请求的理由,决定撤销驳回,退回实审部门继续审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6月4日发出专利证书,该申请获得授权,授权的权利要求即复审请求提交的文本。
在提出复审请求时,首先回顾一通和二通的答复,发现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看似公开了该申请的某些细节的特征,导致在一通和二通的答辩过程中被审查员带入了具体细节的区别中进行争辩。但是,从整体进行分析,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都没有公开通过螺钉与螺丝筒柱及螺钉预埋件三者配合来连接发泡门体与玻璃板的技术方案,然而在一通和二通答复中忽略了这一整体连接方式上的不同,也忽略了玻璃板为光滑结构不易连接,发泡门体内部需要进行发泡处理内部容易被发泡材料填充不易穿设连接件,这两种特殊结构在进行连接时无法直接按照常规的螺钉固定方式,需要进行一定的技术创新与改进,忽略了该申请与对比文件的实质区别。因此在复审答复时放弃了一通和二通的修改方式,将与螺钉连接相关的螺钉预埋件这一关键特征加入权利要求1中,重新梳理该申请与对比文件的不同,强调该申请对于连接发泡门体和玻璃板这两种特殊结构而做出的技术贡献。
具体来说,对比文件1公开的玻璃门触控显示屏中,将显示屏组件用密封胶粘贴在玻璃面板上,然后玻璃面板与显示屏组件装配到发泡门体上,并通过结构胶连接玻璃面板与发泡门体,最后通过螺钉连接显示屏组件与发泡门体中的预埋盒,进一步连接显示屏组件及玻璃面板与发泡门体,完成玻璃门触控显示屏的安装。其中,玻璃面板与发泡门体之间通过结构胶粘合,并非通过螺钉、螺丝筒柱及螺钉预埋盒的配合来进行装配连接,与该申请中玻璃面板和发泡门体的配接方式完全不同。
该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至少具有以下区别技术特征:
(1)所述玻璃板上设置有多个螺丝筒柱,每一所述螺丝筒柱具有螺孔;所述发泡门体上开设有多个挂设孔,每一所述螺丝筒柱穿设于一所述挂设孔;所述发泡门体与所述玻璃板通过若干螺钉螺接,每一所述螺钉螺接固定于一所述螺丝筒柱的螺孔;
(2)所述发泡门体包括门壳、门胆及螺钉预埋件,所述门壳和所述门体相对设置,所述螺钉预埋盒设置于所述门壳与所述门胆之间,所述挂设孔包括分别开设于所述门壳和所述门胆上的第一子孔和第二子孔,所述螺钉预埋盒内形成有连通于所述第一子孔和第二子孔的固定腔,所述螺丝筒柱通过所述第一子孔伸入所述固定腔,所述螺钉通过所述第二子孔伸入所述固定腔且与所述螺丝筒柱螺接。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保证冰箱触控门体的触控及显示效果,且方便更换玻璃板及显示屏”。
关于技术启示的考量,审查员在实审过程中主观地认为螺钉连接两个部件为本领域较为普遍的常规设置,没有意识到对于玻璃板和发泡门体这两种特殊的结构而言,仅仅通过常规的螺钉是无法实现连接固定的,忽略了在特殊应用场景中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所作出的贡献。
例如,对比文件1中通过固定胶粘接玻璃面板与发泡门体,也就是传统配接玻璃面板与发泡门体的方式。因此,通过对比文件1也可以看出,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如何装配玻璃面板的技术问题时,因为玻璃面板表面非常光滑,不方便进行卡接或螺接等,通常采用的是胶粘的方式。而该申请提供的门体结构中,打破常规安装玻璃面板的方式,在玻璃面板的一侧设置螺丝筒柱,然后通过螺钉与螺丝筒柱配合的方式来装配玻璃面板,以方便后续修理更换,这种装配玻璃面板与发泡门体的方式并非显而易见。
而且可以理解,发明构思决定了发明进行技术改进的途径和最终形成的技术方案的构成。从发明构思的角度考虑,对比文件1与该申请两者的技术方案在本质上有很大区别,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对比文件1之后,并没有动机彻底抛弃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再去探索不同于对比文件1的解决方案,即现有技术并未给出发现上述特定技术问题的启示。
另外,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电冰箱,包括冰箱门和显示面板,显示面板装在冰箱门上部的凹部,冰箱还包括卡配合装置和紧固装置,卡配合装置和紧固装置分别位于显示面板的相对两侧。在装配过程中,先将显示面板通过卡配合装置卡设于凹部内,然后通过紧固装置固定显示面板的另一端,便可完成显示面板的安装。其中,紧固装置包括紧固件,紧固件插入冰箱门并与显示面板螺接,以通过紧固件连接显示面板与冰箱门。而该申请中,螺钉用于连接玻璃板与发泡门体,对比文件2中紧固件的作用与该申请中螺栓的作用并不相同。
由此可知,对比文件2中通过紧固件连接冰箱门与显示面板,对比文件2中的发明人所面对的问题为如何安装显示面板与冰箱门,并非如该申请中的发明人所面临的问题为如何安装玻璃板与发泡门体,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对比文件2能得到的技术启示仅仅为如何安装显示面板与冰箱门,对比文件2并不能给出技术启示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想到采用螺钉来装配玻璃板与发泡门体。而且,对比文件2公开的电冰箱的门体仅具有显示功能,并非可以触控的冰箱门,所以对比文件2的电冰箱中没有设置玻璃板,也不需要将玻璃板与门体进行连接,不存在与该申请相同的技术背景,也无法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
如果将该申请的区别技术特征从技术方案中剥离出来单独审视,通过螺钉连接两个部件,在技术上实现并无难度。但将区别技术特征放在权利要求1的整个技术方案中,其并不是螺钉、螺丝筒柱及螺钉预埋件的随意设置,而是根据可触控冰箱门体的功能需求和整体布局进行设置,且带来相应的有益效果。
具体来说,该申请权利要求1提供的技术方案中,面对如何安装玻璃面板与发泡门体的技术问题时,想到了采用螺钉安装玻璃面板与发泡门体的方法,并具体在玻璃面板的上设置螺丝筒柱,同时在发泡门体的门壳和门胆之间设置螺钉预埋件,通过螺钉预埋件在发泡门体上预留安装螺钉的位置,最后将螺丝筒柱伸入螺钉预埋件的一端,且螺钉从另一端伸入螺钉预埋件便可与螺丝筒柱进行螺接,达到通过螺钉连接玻璃面板与发泡门体的目的,将技术构思转化为了具体的实施例,发明人在想到技术构思、且将技术构思采用特定的技术手段来实现的过程中均付出了创造性劳动。
四、案例要点总结
该案复审阶段代理师发现,实审过程中都是在围绕较为常规的技术特征进行创造性讨论,忽略了玻璃板为光滑结构不易连接,发泡门体内部行发泡处理后内部被发泡材料填充不易穿设连接件,没有抓住玻璃板和发泡门体的特殊性及两者的连接存在技术障碍,忽略了区别技术特征在特定领域做出的技术贡献。代理师在复审答复过程中强调传统的玻璃板安装方式为粘接,重新梳理该申请的研发思路,体现该申请相比传统方式在特定的应用领域对技术问题的贡献,引导审查员站位于相应技术背景重新判断新创性,使得该申请顺利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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